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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所公告

系所公告
【重要提醒】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(最晚須於三年級上學期前完成)
2024.03.05
提醒同學們最晚須於三年級上學期前完成資格考試。
 

考試資格:修滿學位學程規定之必修及選修至少 18 學分(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須修畢至少30 學分)後,得申請資格考試。

 

資格考核方式:撰寫並答辯研究計劃,考試共分為三階段。

一、 第一階段:考生需繳交一頁之英文研究計劃題目及大綱,由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核。研究計劃需邏輯清晰具體可行。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於二周內審核認定通過第一階段,由召集人通知考生二個月內進行口試。

二、 第二階段:考生依據第一階段繳交的研究計畫題目及大綱,並參考學程內所提供的參考範例寫成完整之研究計劃,於口試前一週繳交給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,並確定考試時間及地點。

三、 第三階段:口試。口試時考生以英文講演,限以中文、英文答辯研究計劃,口試範圍並不侷限於研究計劃本身。資格考口試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,總成績達七十分以上始通過博士學位資格考試,即為博士學位候選人。不通過者,應於三個月至六個月內,根據考試委員的決議修改研究計劃重考口試。重新考核以一次為限,仍不及格者,應予退學。

 

請這學期要考資格考的同學跟我聯絡,並繳交以下資料到學程辦公室

1.博士班歷年修業成績單乙份。

2.博士研究計畫摘要(含研究方向及實驗方法、進行中之研究成果)乙份。

3.資格考核申請表含指導教授簽名乙份。

 

詳細規定請參閱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細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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